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法律法规。以下是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归纳出的判断标准:
首先,需要判断项目是否属于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之一: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等。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除了项目类型,还需要判断项目是否达到一定的规模标准。根据规定,以下规模标准适用于上述三大类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如果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也必须招标。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采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
项目采购的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除了上述判断标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等。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