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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

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应以哪种鉴定意见确定工程价款?

天同源 造价鉴定 :2025-02-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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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环盾公司就因为资质不够,便用挂靠的方式,承包永君公司的工程。结果被发现挂靠的是一家虚假公司,导致环盾公司与永君公司签订的多份合同无效。最终只能依靠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然而,鉴定机构却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了两种鉴定意见。

那这到底应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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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认为: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意见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不应以定额价作为依据,而应以市场价进行鉴定的意见作为定案依据。首先,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是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费的规定额度,是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以定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其次,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力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这种计价模式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如果采用定额取价,不符合公平原则。再次,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若所涉工程不属于政府定价,因此,以市场价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不仅更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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