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工程造价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其结算处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各方利益。因此,在工程结算时,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某些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价格暂时无法确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临时性估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估价主要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估价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收集资料:在暂估价结算过程中,首先要收集全面的资料,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以便核对暂估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审核暂估价:依据收集到的资料,对暂估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如果发现暂估价与实际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调整。
3.编制结算报告:重核完成后,编制暂估价结算报告,详细列出暂估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调整情况等。
4.审批报告:将结算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结算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暂估价的结算支付,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和查询。
暂列金额则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这笔费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暂列金额具有不可预见性,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使用情况:在竣工结算时,首先确认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发生工程变更、人材机费用调增等费用,则暂列金额应全部由建设单位收回。
2.调整费用:如果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变更等费用增加情况,则从暂列金额中调拨相应费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
3.编制结算报告:在确认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后,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详细列出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调整金额等。
在暂估价结算过程中,如发现暂估价与实际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调整暂估价,以确保结算的公正和合理。
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以便后续审核和查询。